<<前往主站
专题首页
网络检索指标
工作动态
行政执法监督
年度工作报告
府院联动
政策文件
37.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,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。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 30 日;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,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。